以案释法:“躺赚”兼职变“刑责”!一男子获刑
2026-04-03 16:35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蒋家丽 | 点击量:520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蒋家丽 )近日,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226元,责令退赔被害人,其余被扣押的涉案物品,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4年12月,被告人张某某在抖音平台浏览时看到电商兼职广告,遂与广告客服取得联系,按指引下载APP,使用本人身份证、银行卡注册账户。客服告知其可通过垫资代购商品赚取1%-5%的佣金,商品售出后返还垫资本金,张某某应允。后因垫资金额持续增多,张某某终止兼职,期间获利400元。

一周后,客服再次通过该APP联系张某某,推介新的副业,称其只需提供本人银行卡、身份证、京东账户等个人信息,待资金转入其账户后,由对方操作购买京东购物卡,即可按入账金额的5%获取佣金,张某某同意并提供相关信息。后续共有12.9826万元转入张某某的银行账户,其中12.4万元用于购买京东购物卡。张某某收到33张购物卡后,将21张的卡号密码告知对方并销毁卡片。经查,张某某的银行卡接收被害人被骗资金5万元,从中共计获利5826元。

2025年2月,被告人张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。公安局依法从张某某处扣押京东购物卡12张,张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226元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资金,仍协助他人转账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法官提示:广大群众务必警惕“低门槛、高回报”赚佣金等项目,筑牢反诈防线,切勿贪图蝇头小利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等敏感信息,更不要协助他人转移、处置来源不明的资金。一时贪念不仅可能造成个人财产损失,更会触犯刑法,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王薇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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